火災現場各具特色,火場勘查過程中需要提取的痕跡物證形態與理化性質各不相同,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取證方式。這要求火災調查人員熟悉多種物證提取方法。主要的提取方法有筆錄、攝影、繪圖和實物提取四種。在實際工作中,這幾種方法通常需要結合使用。例如,在現場提取實物證據時,必須在筆錄中詳細記錄該物證的具體位置,包括它與參照物的距離、各個方向的朝向及物證特征等。同時,應從不同角度對物證拍照,以固定其在現場的位置,并通過照片記錄其外觀。此外,繪圖時也要標明該物證的位置及其與其他物證的關系。此外,筆錄中還需關注實物證據的提取時間、氣象條件、提取方法和提取人員等信息。
物證提取后,需要利用電氣火災痕跡物證制備裝置對其進行分析和鑒定。檢驗的目的是根據物證的本質特征,分析其形成條件及與火災發展的關系,從而確定其在火災發生中的證明程度。例如,鑒定短路痕跡是一次性短路還是二次性短路,這對確定火災原因至關重要。